醫療糾紛證據有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醫療糾紛證據有:1、與醫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後果的物證,輸液、輸血、注射的器物、液體、藥物等。2、現場目擊證人書寫和錄製證人證言,有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繫方法,同意出庭作證的證人的證言。3、其他客觀記錄事實的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