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徵地拆遷如何賠償

棚戶徵地拆遷如何賠償
棚戶徵地拆遷如何賠償
1.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記載爲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築外,應以實際爲準。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