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行賄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行賄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行賄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裏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爲。上述行爲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爲,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行賄的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賄人爲了走私而行賄於海關人員;爲了生產、銷售僞劣產品而行賄於工商人員、技術監督人員;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學、招工、提職、農轉非的條件而行賄於有關人員;爲了減、免稅而行賄於稅務人員等。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人根據法律、政策符合條件,有資格,也應當得到某種正當利益,如招工、晉升、分房、辦理某種手續等,但由於社會上存在着不正之風,一些人不給錢不辦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得已送錢送物。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責任在受賄方。對方有這種行爲的可以批評教育,但這一行爲不構成行賄罪。這樣規定,有利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打擊面過寬。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行爲人若不是爲了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則不構成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