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

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七條罪是什麼罪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 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 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 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