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後撫養權一方有什麼權力

在我國離婚後撫養權一方有什麼權力
在我國離婚後撫養權一方有什麼權力
離婚後一方有孩子撫養權,另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沒有監護權,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帶小孩去那不去那不需要跟另一方商量。
1、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照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水平,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務折抵子女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全部撫養費。
4、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以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