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書交給誰

離婚訴訟書交給誰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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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提請抗訴申請書交給誰

1、權提起抗訴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地方同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無權提出抗訴;這種情況下,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2、起抗訴的對象須爲已生效裁判。


3、起抗訴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4、起抗訴須遞交抗訴書。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提交要求抗訴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