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應該怎樣處理

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應該怎樣處理
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應該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