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會是什麼1.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1)辦理婚姻登記;(2)出具婚姻關係證明;(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爲;(4)宣傳婚姻相關法律,倡導文明婚俗。2.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範圍是:(1)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