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被法院起訴的流程

超生被法院起訴的流程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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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的流程


1、提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民法院不可能針對同一件事情,在已經做出判決的情況下,周而復始的再次進行審理,這樣的做法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不是兒戲,如果民事判決可以這樣不用執行一直起訴,那打官司也就沒有什麼實質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