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判刑規定

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判刑規定
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判刑規定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爲。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爲。“專用間諜器材”是指進行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空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