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夫妻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我們都知道,夫妻之間只要存在着婚姻關係那麼就是有着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這是因爲夫妻維持婚姻關係組成家庭期間對於財產和債務的劃分區分無法做到太明確,但是在離婚時就必須通過債務協議對債務承擔進行明確規定,那麼夫妻債務協議怎麼寫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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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書怎麼寫


  
      對於忠誠協議,目前法學理論界有二種觀念:

第一種,此協議不應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第一、此類約定的履行與制裁,是親情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院並不適於處理此類複雜而敏感的親情問題。所以,無論是從協議的目的還是內容來看,雙方都無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這是一個默示“排除法院管轄”的協議,所以不受法院強制力保護。

第二、《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只是一個宣言,一種法律價值取向,結合最高院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法律沒有把夫妻雙方相互忠實規定爲一項義務。因爲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或者發生“婚外情”僅僅是道德問題,法律雖不鼓勵,但也不應加以限制,當事人也不可以通過契約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權利,不能通過合同契約加以限制,即使是違反道德的行爲也不應例外。

第三、侵權損害不能通過合同契約預定。理由是在侵權法中實行的是填補損害的賠償原則,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此侵權損害事先約定,就違反了填補損害的原則,也會造成有錢人任意侵犯他人權利的惡果。

第四、個人隱私權、人格權應高於“忠誠原則”。如果法院賦予“忠誠協議”以法律效力,則爲了確定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爲”,一方當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舉證證明和查證的義務。在這個過程中,勢必會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無辜第三者的隱私暴露於公衆之下。

第五、賦予“忠誠協議”以法律效力的另一個後果是鼓勵婚姻當事人在結婚前都締結這樣一個協議,以“拴住”對方,這樣勢必會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會使建立在純潔的愛情和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係變質,婚姻不免變成類似商人買賣的討價還價。
第二種觀點認爲,此協議應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同時,新婚姻法也規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係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係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此。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應該而且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願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願,並且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約,法律就應該認可它,法官就應該採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