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撫養費案例

深圳撫養費案例
子女撫養費標準 案例
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固定收入的比例確定。還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特別強調的是,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或者一方的經濟能力顯著較強而另一方經濟能力較差的這個具體的數額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其實,多少都無所謂吧,只要負擔的起,自己的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