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構成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兵役管理活動。我國憲法規定,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的光榮義務。根據兵役法的規定,我國公民不分民族下、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徵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絕、逃避服兵役,是對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
2、客觀要件
本罪表現爲在戰時拒絕、逃避服兵役,情節嚴重的行爲。具體地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本罪主體一般是年滿18週歲的公民。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其目的一般是爲了逃避服役,犯罪動機則多爲貪生怕死、怕苦怕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