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是結果犯還是行爲犯

逃稅罪是結果犯還是行爲犯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這樣的行爲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爲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稅漏稅行爲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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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是行爲犯還是結果犯

結果犯;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爲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爲與結果的關係所劃分的犯罪類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爲而無法定的危害結果,那麼,對於故意犯罪來說是犯罪未遂,對於過失犯罪來說則不構成犯罪。結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爲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在殺人罪中,必須是殺人的行爲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殺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於殺人的目的,但卻未將被害人殺死,則爲殺人罪未遂。在過失犯罪中,如果行爲與法定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行爲人則不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