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債務的認定是咋樣的

夫妻一方債務的認定是咋樣的
夫妻一方債務的認定是咋樣的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雙方約定爲個人負擔的債務。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債務。例外的是該債務是爲了購置財物、修建房屋,而這些財物又在雙方結婚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從事個體經營等,而且此經營的盈利沒有歸入夫妻共同財產,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在此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爲從事經營者一方的個人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過對方的同意,擅自資助與夫妻雙方均沒有法定撫養或贍養義務的親朋好友而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爲滿足個人私慾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因賭博、酗酒所欠的債務。
(五)雙方約定由一方所負擔的債務也爲個人債務,但雙方故意約定以規避法律,損害國家、集體以及第三人利益的則約定無效,也就是說此債務仍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六)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在司法實踐中,爲了合法的對離婚債務進行分割,一般是需要在離婚訴訟期間,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清算,如果一方在離婚後才發現對方在續存期間有債務的,則必然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追究相關責任,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