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首要積極

聚衆鬥毆首要積極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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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

1、聚衆鬥毆案件審理中要注意查明首要分子。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是指聚衆鬥毆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對於被糾集者又糾集他人的二次糾集行爲人是否認定爲首要分子,視情節而定。

2、聚衆鬥毆的積極參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衆鬥毆中發揮主要作用或者在鬥毆中直接致傷、致死他人者。

3、在幕後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不論其是否直接參加鬥毆,一般應認定爲首要分子;在聚衆及準備鬥毆中行爲積極並起重要作用的,不論其是否直接參加鬥毆,一般應認定爲積極參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