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和調解書的不同影響

撤訴和調解書的不同影響
調解書的製作
首部在訴訟參與人中,如自訴人有訴訟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有委託的辯護人的,應在相應的當事人項下另行寫明。如果自訴人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與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不是同一人時,也應另行寫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 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首部的內容,應寫明第一審審判的結果、案件來源以及第二審審理的經過。對未開庭審理的案件,還應寫明“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認爲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