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的房買賣違法嗎

小產權的房買賣違法嗎
小產權的房買賣違法嗎
1.小產權房沒有經過審批程序獲得房產證的屬於買賣違法。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證和產權證,拆遷時,被拆遷房屋必須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作爲補償的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