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之後的債務清償

企業註銷之後的債務清償
企業註銷債務清償順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纔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事實上,分公司註銷也是由總公司作出的決定,一般總公司在註銷的時候要由國家組織清算,但如果只是分公司的註銷的話,整個註銷事情基本上都是由總公司負責的。而分公司和客戶之間所簽訂的合同,不能因爲分公司註銷,就讓客戶的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