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被高中同學侵犯

肖像權被高中同學侵犯
如何認定侵犯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的認定: 1、侵犯肖像權是未經本人同意的; 2、以營利爲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