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財產時保管人須簽字麼查封財產時保管人是需要簽字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製作筆錄,載明下列內容:(一)執行措施開始及完成的時間;(二)財產的所在地、種類、數量;(三)財產的保管人;(四)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執行人員及保管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場的,到場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