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轉個人戶口問題 一,集體戶口轉個人戶口(家庭戶口)(包括,但不限於): 1,當事人可以把戶口轉回籍地落入到父母的戶口所在地(門牌號)掛靠(不改變戶口性質); 2,當事人可以通過在城市買房來實現轉戶口的目的; 3,當事人可以通過在城市有房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進行戶口親屬投靠;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