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組織賣血罪應該如何判定

非法組織賣血罪應該如何判定
非法組織賣血罪應該如何判定

《獻血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採集血液的;
(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