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和法律服務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有名合同和法律服務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有名合同和法律服務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有名合同,又稱爲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賦予其特定名稱及具體規則的合同。如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15類合同,都屬於有名合同。對於有名合同的內容,法律通常設有一些規定,但這些規定大多爲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來改變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律關於有名合同內容的規定,主要是要規範合同的內容,並非要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從合同的發展趨勢來看,爲了規範合同關係,保護合同當事人權益,各國合同立法都擴大了有名合同的範圍,但這種發展趨勢並非意味着對當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預加強,而是爲了進一步規範合同關係,促使當事人正確訂約。
2、無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合同的內容,因此即使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有名合同的範圍,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見,當事人可以自由訂立無名合同。
3、從理論上說,有名合同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所確定有名合同都屬於有名合同,而不僅屬於《民法典》所確定的有名合同。中國《民法典》部分規定了十五類:有名合同基本合同類型,分別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及居間合同;《民法典》規定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等。《民法典》又規定具體合同的類型如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憑樣另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合同,都屬於買賣合同中的特殊類型,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設合同中的具體類型,這些具體合同類型也屬有名合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可以確定《民法典》沒有規定的類型,也屬於有名合同,如《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司法解釋也可以確定有名合同,如融資租賃合同先是在經濟生活中使用,開始在法律上屬無名合同,司法解釋對其名稱予以認定並確認響應規則時就構成了有名合同。
4、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我國民法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化爲有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