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登記錯誤,可以起訴嗎

農村宅基地登記錯誤,可以起訴嗎
農村宅基地登記錯誤
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文\遼寧省國土資源調查規劃局。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土地權屬調處事務中心賀茂林趙俐李豔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戶一宅”規定相違背的“一戶多宅”現象,造成土地資源閒置浪費。農村宅基地登記錯誤儘管目前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已暫停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審批和登記工作,但這也只是權宜之計。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過去對宅基地理相對鬆懈;繼承父母、親屬的宅基地;部分附屬設施改變用途形成新的住宅;未經國土部門批准,非法佔地建房等。

2、宅基地私下流轉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宅基地可以在集體內部

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實上,農民私下出租、轉讓、抵押、入股聯營等流轉現象較爲普遍,尤其是在經濟發展較好、縣城近郊鄉鎮,農村宅基地私下流轉現象更爲突出。在實

地調查中發現,有些宅基地的實際使用者並不是農村村民,或者不是宅基地所在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的還是城鎮戶口,或是外市、外省的農業戶口,不符合登記發證條件。其主要原因有:城鎮居民或外籍農業戶口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變爲非農戶口,但宅基地一直未收回、徵用,仍由原使用者使用;由於繼承或贈與,出現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