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

夫妻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法條是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爲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負債務;


2、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


4、不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7、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並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父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8、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9、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爲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10、其他應當認定個人債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