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民法院一般分爲幾級

我國人民法院一般分爲幾級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爲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運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爲,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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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民法院分爲幾級

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兩審終審,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判決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然後終審。比如,縣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如果當事人不服,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認爲,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就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或抗訴。中級人民法院則對該案進行第二次審理,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對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不準上訴或者按二審程序提出抗訴。四級兩審終審制,就是我國人民法院雖然有四級,但對一般的案件,最多隻能審理兩次的審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