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庫搬遷補償標準

建水庫搬遷補償標準
建水庫搬遷補償標準
1、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補償標準。各地的賠償標準由各地政府自行衡量。具體補償金額可以諮詢當地政府。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