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離婚要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裏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