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放火罪量刑

如何認定放火罪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放火罪如何量刑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較爲常見的嚴重刑事犯罪之一放火罪如何量刑。在中國。以法治火古已有之。我國商代法律已經開始規定用刑罰手段管理火政,以後從殷代的“殷王法”、西晉的《晉律》、南北朝北周的《火律》,到唐代的《永徽律》、明代的《大明律》以及清代的《大清律例》等法律,均對放火及其處罰作了規定。由於放火罪的社會危害較大,世界各國的刑法都對放火罪的罪名作了具體的規定。縱觀各國法律,一是將放火罪規定爲侵害財產罪,如1810年的法國刑法典和1962年的美國模範刑法典;二是將放火罪規定爲公共危險罪,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爲以放火罪論處,如1976年修正的德國刑法典和1968年修正的意大利刑法典;三是將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爲和侵害個人利益的放火行爲都規定爲放火罪,如1974年日本的刑法修正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