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還可以轉讓嗎

合同到期了還可以轉讓嗎
合同到期了還可以轉讓嗎
合同過期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其轉讓是無效的。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纔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
(二)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作爲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係,而不屬於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
(三)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爲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四)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一種是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爲繼承的債權、不作爲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第二種爲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爲性質上所不允許。
(五)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各國民法對債權的轉讓是否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存在不同的主張。
(六)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