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聽證程序

國家賠償聽證程序
幫朋友問問國家賠償聽證程序有哪些內容
你好,針對問題國家賠償聽證程序有哪些內容,我的回答如下,僅供參考1.“在此種情況下,被執行人有權請求開聽證會嗎?爲什麼? ”:有權。這是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出現的新情況,根據《民訴法》第204條的規定,法院執行是應當對案外人的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此後各地高級法院規定了執行中是異議審查聽證制度。 2.“被執行人辯稱,當時去辦理工商登記時的股東簽字,並非他本人簽字,他稱對於工商登記他並不知曉,故他不想承擔任何責任,這種說法成立嗎?爲什麼?”:是否成立,要看他能否提供確實的證據證明辦理股東登記手續時他確實不知情。如果他提供的證據能證明他不知情、而是其他人揹着他胡亂登記的:他就可以不負賠償責任。如果他證明不了:他還是應賠償。 3.“聽證會上常用答辯詞及套路?如對方的觀點正確如何反駁?錯誤如何反駁?不對不錯如何反駁?需要自己考慮後才能做出決定的話應如何說? ”: (1)聽證會上只要是讓要求他拿出他不是股東、當初的登記不合法、他不知情的證據,然後由主持聽證的法官確認證據是否充分,無所謂辯詞,套路倒是固定的:舉證、質證、確認。 (2)如對方的觀點正確:你不反駁什麼?而且不是對方觀點(對方觀點已經確定了:他不是股東、不負賠償責任)。主要是對方的證據是否真實、充分,你主要看對方的證據,同時提出你們反駁他不是股東觀點的證據。 4.“聽證會的法律地位如何?做出的決定?有法律效力嗎? ”:聽證會是由法院組織的,作出的決定當然有法律效力:直接決定對被執行人的強制執行是否繼續進行。 如果聽證會認爲他說的“他不股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觀點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不予確認的:就繼續執行他的財產。如果聽證會認爲他們證據充分、他異議有理的:當然會停止對他的財產的執行,你們需要尋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了。 5.“若聽證會做出對我們不利的決定,還有補救措施嗎?如何進一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一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追究登記他爲股東的工商局的責任,請求行政賠償(但這條路很難,再提起一場訴訟時間很長不說,賠償請求能否不能得到支持、即使支持國家賠償的數額也不會多)。 二是請求執行法人代表和他兒子的財產,如果他們轉移了財產:可以找到他們轉移財產的證據後請求撤銷轉移。 補充: 1、執行按規定是應當執行公司法人的財產、不應執行股東的財產,但在股東有出資不實或是、抽逃出資有情況下,就可以執行股東在出資不實或是抽逃出資範圍內的個人財產的,這一點想與樓上錢狀師朋友探討? 2、雖然他們是“相互串通、逃避法律制裁”,但如果你拿不出證據證明“其實,陳某就是公司的股東”這一點,真的沒有辦法,法庭上是隻認證據的。 3、如果反駁?反駁只能靠找到證據證明陳某知情、股東登記是真實的符合規定的,沒有證據,反駁也不會被支持。 4、看看登記時另兩人(法人和其兒子)的名字是否也是同一人代簽的吧,如果是:三個都是同一人代簽的,又有陳某的身份證上,應是登記真實。或者找到陳某曾以股東身份參加公司會議的記錄、或是其他知情人的證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