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答辯狀範文

執行異議答辯狀範文
執行異議答辯狀範文

(一)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異議是在執行過程中針對兩種情況提出


1、認爲執行行爲違法提出
即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是指本案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例如,人民法院執行員在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時,沒有作出裁定,被執行人認爲其行爲違法,這種情況就是執行異議;


2、對執行標的有不同意見提出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案外人是指本案當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執行員根據王某申請,查封、變賣李某家中一臺電腦時,趙某得知後提出:這臺電腦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暫存在李某家的,並拿出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也是執行異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法或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的,叫執行異議。


(二)執行異議的提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對執行行爲提出異議的人必須是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人必須是案外人;


2、必須向執行法院提出;


3、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之前提出;執行程序終結後,案外人再提出異議的,屬於新的爭議,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不能作爲執行異議處理。


4、執行異議一般以書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