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是怎樣的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是怎樣的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複查刑事申訴,應當受理,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屬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刑事申訴;
(二)符合本規定第二章管轄規定;
(三)申訴人是原案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四)申訴材料齊備。
申訴人委託律師代理申訴,且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受理。
申訴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時,應當遞交申訴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
身份證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士兵證、護照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對身份證明,人民檢察院經覈對無誤留存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