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適用情形有哪些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審查權而撤銷裁決。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1、沒有仲裁協議的;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僞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