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配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配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配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有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訴訟中,如果侵權行爲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實施的,構成共同侵權,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一方實施的,屬於個人債務,由侵權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共同加害行爲】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共同危險行爲】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承擔連帶責任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爲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承擔按份責任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延伸】
問: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