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嗎

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嗎
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嗎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爲,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於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民事責任的種類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民事責任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它責任根據責任發生根據的不同,民事責任可以分爲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因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或違反《合同法》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財產權益與人身權益而產生的責任。其他責任就是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責任,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產生的責任。


(二)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根據民事責任是否具有財產內容,民事責任可以分爲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是指由民事違法行爲人承擔財產上的不利後果,使受害人得到財產上補償的民事責任,如損害賠償責任。非財產責任是指爲防止或消除損害後果,使受損害的非財產權利得到恢復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三)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範圍,民事責任可以分爲無限責任與有限責任。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如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的責任,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責任等。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一定範內或一定數額的財產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物的擔保,以特定物價值爲限的有限責任;等等


(四)單方責任與雙方責任單方責任是指只有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責任,如合同履行中違約方對非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侵權中加害方對受害方承擔的責任。雙方責任是指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相互承擔責任的形態。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形態,既可以是直接責任,也可以是替代責任。如果在侵權責任中加害人屬於多數人,則可能形成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或按份責任。


(五)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數量的不同,民事責任可以分爲單獨責任與共同責任。單獨責任是指由一個民事主體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多數責任屬於單獨責任。共同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爲並且都有過錯,從而共同對損害的發生承擔的責任,如加害人爲兩個以上的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


(六)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在共同責任中還可以區分爲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


1、按份責任按份責任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在按份責任中,債權人如果請求某一債務人清償的份額超出了其應承擔的份額,該債務人可以予以拒絕。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合同沒有約定這種份額,則推定爲均等的責任份額。


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連帶地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如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爲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係,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在連帶責任中,權利人有權要求責任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的責任,責任人不得推脫。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對手債權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償,都將導致責任的相應部分或全部消滅。民法上的連帶責任主要有:


(1)合夥人對合夥之債權人的責任;


(2)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


(3)連帶保證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4)代理關係中發生的連帶責任。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在於多數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外部關係而不是內部關係。任何連帶責任在債務人內部關係上都是按份責任。同按份責任一樣,假如法律沒有規定或合同沒有約定這種份額,則推定爲均等的責任份額,如果哪一個債務人清償債務超過了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有權向其他債務人作相應的追償,這種權利叫代位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