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財產多久有效對方如何取證

轉移財產多久有效對方如何取證
轉移財產多久有效對方如何取證
一、法律意見:
在判決還未生效前,被告人開始隱匿、轉移財產的主要表現有如下幾種:
一是被告因自己的行爲,比如長期拖欠他人款項、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保險金不夠賠償等等,預見到即將被而隱匿、轉移財產,即在訴前就開始隱匿、轉移財產;
二是雙方已在進行訴訟,被告在作出判決前對財產進行隱匿、轉移;
三是訴訟已經終結,判決尚未生效之前,被告將財產隱匿、轉移起來。這種規避執行的行爲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能否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執行犯罪行爲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相關內容來看,沒有對這個時間節點做出明確規定,或者說沒有對該行爲應當從何時算起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