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懷孕

事實婚姻懷孕
離婚案件分割共同債務
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以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有無共享債務的利益爲判斷標準。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爲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爲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基本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