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程序有那些

分居離婚程序有那些
分居離婚程序有那些
1、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
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爲夫妻分居。
2、 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3、分居與離婚的程序關係
分居與離婚並置,可供當事人選擇,若婚姻關係確實無法維持,當事人可以主張離婚來解除已死亡的婚姻。
若婚姻關係未完全破裂,經過一段時間的分居,使其冷靜思考,慎重抉擇,這樣既保留了夫妻和好、婚姻恢復的直接可能性。
4、又保障了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兼顧了當事人、子女和社會各方面的利益。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離婚只有兩種途徑可供選擇,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頒發《離婚證》,至此婚姻關係解除;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通俗的說即爲打離婚官司。
5、法院頒發《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即爲雙方離婚的憑據。
通過訴訟離婚的,若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原告應向法院提供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依此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