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效力待定民事行爲的規定

關於效力待定民事行爲的規定
效力待定民事行爲效力規定
效力待定民事行爲具有如下特徵:

1、效力待定民事行爲是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現爲當事人缺乏民事行爲能力、代理權限或處分能力,民事行爲的其他要件均具備

2、效力待定民事行爲成立時有效還是無效處於不確狀態。即民事行爲既可能發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發生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民事行爲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有待於其他行爲或事實的確認。

以上便是關於效力待定民事行爲效力規定的特徵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