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解決北京的規定是什麼

醫患糾紛解決北京的規定是什麼
醫患糾紛解決北京的規定是什麼
醫患糾紛解決: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
2、訴訟。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4、賠償款的確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