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責任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責任
1、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的損害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3、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