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卡逾期十幾天,最低要還八千多,我現在只還了兩千多,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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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卡逾期十幾天,最低要還八千多,我現在只還了兩千多,會怎麼樣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