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後一般納稅人

五證合一後一般納稅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爲,保證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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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後怎麼確定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爲配合“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一、主管稅務機關在爲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經主管稅務機關覈對後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爲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第二條第(一)項中所稱的“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納稅人領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三、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十條暫停執行,相應條款將依照規定程序修訂後,重新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