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救濟

商標侵權救濟
在我國,什麼是商標侵權?使用商標侵權救濟有哪些途徑??
什麼纔是商標侵權?   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標的行爲都是商標侵權行爲。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其次,我們要知道如何判斷一個行爲是否屬於商標侵權行爲?   (一)是否客觀存在損害事實;   (二)該行爲是否存在違法性;   (三)存在的損害事實是否是由違法行爲造成的;   (四)該行爲是否是故意的;   最後,已經確定商標被侵權了,那麼,你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進行商標侵權救濟。   第一,與侵權方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救濟一般來說,可以舉報到工商局或者自己找侵權人協商,主要是保留固定侵權證據,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都有協商不成、未達成協議的可能,這種情況下,就不得不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