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到底如何處理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醫療糾紛到底如何處理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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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療糾紛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覆。對科室解釋或答覆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若對相關部門的處理還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