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如何賠償,雙方簽訂了協議,在協議裏有違約責任的約定

合同違約如何賠償,雙方簽訂了協議,在協議裏有違約責任的約定
合同違約如何賠償,雙方簽訂協議,在協議裏有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約定損害賠償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條款;二是合同沒有約定的,在合同成立後、履行前經過協商達成損害賠償的協議。約定損害賠償的根本特徵在於它具有預定性或者約定性。約定損害賠償是事先由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協商確定的。它不同於違約發生後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救濟方式,在違約發生後,當事人也可協商確定救濟措施、協商確定賠償數額,但這種方式只是事後賠償而不是約定賠償。
二、約定損害賠償的效力
中國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條款,且承認其在違約後產生的效力。但法律承認其效力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就有約定賠償條款的絕對自由。在實踐中,當事人可能會濫用合同自由原則,約定過高數額的賠償條款而使該條款的約定變成了賭博;當事人也可能約定過低數額的賠償條款,而使該條款形同虛設。爲了保障合同自由原則的實現,應允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約定的賠償條款進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