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糾紛中律師的作用

徵地拆遷糾紛是現在社會多發的糾紛之一,徵地拆遷往往伴隨着巨大的利益,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如果最大化自身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徵地拆遷糾紛中律師的作用。

徵地拆遷糾紛中律師的作用

徵地拆遷糾紛中律師的作用是巨大的,其主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第一,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第二,監督政府拆遷行爲;第三,維護法律的尊嚴;第四,引導當事人通過正規的途徑解決法律問題,維護法律秩序。

律師是當事人與拆遷單位、政府溝通的橋樑;當事人正規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引導者;當事人權利的最終維護者;法治的宣傳員。

律師代理被徵收人,對涉案項目是否合法(包括程序和實體上)進行調查;對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提出意見;對於被徵收人的財產和人身受到侵害的,代理和幫助委託人通過法律等正當程序進行訴訟和控告,從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委託人利益,維護了法律權威,也使得政府部門或者有關實施單位,不會任意而爲。

需要注意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既然是搞工程,進行建設,就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現在很多拆遷行爲發生在補償之前,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爲。

被拆遷人作爲社會的一員,在涉及公共利益確實需要徵收、徵用的時候,理應作出一定的犧牲和讓渡;但是,作爲徵收方來說,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尊重物權和人權,不能以公共利益之名,隨意剝奪損害公民個人利益。以上目標的實現,要通過社會文化水準、理念、觀念、道德素質、法律的完善、法治進步等各方面的共同推動。

這種統一從個人角度看,主要體現在配合拆遷部門的工作,積極完成拆遷工作,支持地方建設;同時獲得合適的經濟補償,保障被拆遷人在失去土地和房屋後正常的生存、發展。

從公共利益角度看,拆遷單位應當嚴格依照職權和規劃項目的要求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等事項協調,以合法、合理的程序完成拆遷;同時要及時、足額、方法適當地支付被拆遷人經濟補償,保障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