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起訴費需要多少錢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民事訴訟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爲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爲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 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爲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爲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爲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爲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3、 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不是律師的,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提供下列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按順序編號,列出證據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